天创时尚:首发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0-01-14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 2020-006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首发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发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高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高创”)持有天创时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1,288,8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3%,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首发股东
平潭禾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曾命名“广州番禺禾天投资咨询合伙
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平潭禾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88,830,63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0.66% ;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李 林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7,400,3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其一致行动人梁耀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 6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香港高创与其一致行动人平潭禾天、
李林、梁耀华共持有公司股份 187,582,8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62%。
平潭尚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曾命名“广州番禺尚见投资咨询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尚见”)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48,100,8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8%,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
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香港高创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采
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7,245,641 股,转让比例不超过
1
公司股份总数的 4.0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股东平潭尚见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采
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343,665 股,转让比例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0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高创有限公司 5%以上第一大股东 91,288,856 21.23% IPO 前取得:91,288,856 股
平潭尚见投资咨询合 5%以上非第一大股
48,100,888 11.18% IPO 前取得:48,100,888 股
伙企业(普通合伙) 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高创有限公司 91,288,856 21.23% 一致行动人协议
平潭禾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88,830,630 20.66% 一致行动人协议
第一组 李林 7,400,317 1.72% 一致行动人协议
梁耀华 63,000 0.01% 一致行动人协议
合计 187,582,803 43.62%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元/股) 披露日期
2019/4/9~
高创有限公司 3,492,040 0.81% 6.34-7.83 2019 年 3 月 15 日
2019/9/14
平潭尚见投资咨询合 2019/4/9~
4,314,020 1.00% 6.30-7.83 2019 年 3 月 15 日
伙企业(普通合伙) 2019/9/14
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 交易减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 持比例 持期间 来源 因
区间
高创有限公司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0/1/ 按市场 首次公开发 股权结构调
协议转让减
17,245,641 股 4.01% 17 ~ 价格 行前取得 整
持,不超过:
2020/7/
17,245,641 13
股
平潭尚见投资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0/1/ 按市场 首次公开发 股权结构调
协议转让减
咨询合伙企业 4,343,665 股 1.01% 17 ~ 价格 行前取得 整
持,不超过:
(普通合伙) 2020/7/
4,343,665 13
股
注: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
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香港高创对股份减
持的承诺如下: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
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除本公
司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的其他发行人股
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对发行人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3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但如果本公司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
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公司
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在本公司所持
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
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公司持有公司老股数量
的 2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
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在减持发行人股份过程中,高创有限公司与广州番禺禾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提前沟通并保持一致行动,维持高创有限公司与广州番禺禾天投资
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在发行人的共同控股地位,以及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
人梁耀华和李林在发行人间接持股比例同比例降低后仍维持对发行人的共同实
际控制。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平潭尚见对股份减持
的承诺如下:本企业已知悉本企业合伙人王海涛、石正久均为发行人副总经理,
合伙人王向阳为发行人财务总监,在上述三人其中任何一人任职期间,本企业每
年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在其中任何
一人自发行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对于该事项,上述三人已
作出相关承诺。本企业在处置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承诺将对上述三人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及所持股份情况进行核查,以确保本企业转让的发行人股份
数额不会违反上述三人的相关承诺。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
情形下,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除本企业将在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的其他发行人股票(以下
简称“公司老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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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持前提:不对发行人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但如果本企业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
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企业
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在本企业所持
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
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企业持有公司老股数量
的 2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企业
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仍处于意向阶段,尚需进一步磋商并
确认及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上述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
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
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协议转让是股东股权结构调整,转出方预计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总持股比例不低于 39.61%(具体以最终协
议转让实际转让股份为准),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上证发[2017]24 号文)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督促上述相关股东、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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