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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创时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4-10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创时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在仔细审阅文件后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 名核心骨干人员因离
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由 113 名调整为 112 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950.00 万份保
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875 万份调整为 871 万份,预留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 75 万份调整为 79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安排与已披露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
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
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关人员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确定 2021 年 4 月 9 日
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871 万份,
行权价格为 4.73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