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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创时尚: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1-04-29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创时尚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权炼、郑灶顺              被保荐公司代码:60360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6 号)核准,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创时尚”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 万张,
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扣除保荐
承销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614,887 元后,净筹得人民币 590,385,11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555 号的《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兴证券”)作为天创时尚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天创
时尚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将 2020 年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0 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华兴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
                    工作计划。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华兴证券已与天创时尚签订《承销及保荐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2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华兴证券通过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3                                             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对天创时尚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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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4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无违法违规事项。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5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等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无违法违规情
 6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况;各项承诺均在正常履行中。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华兴证券已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7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已严格执行相关制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度。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华兴证券已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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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制度。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华兴证券已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文件,详
 9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阅的情况”。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华兴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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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   件及时进行事前审阅。详见“二、保荐机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11    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审阅的情况”。
       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华兴证券及相
 12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2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华兴证券及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1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天创时尚未出
 14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现该等事项。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天创时尚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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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华兴证券已制
 16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定现场检查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现场检
                     质量。                                 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
                                                  根据天创时尚 2020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
       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告,公司 2020 年业绩预计亏损。保荐机
       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构对于上述事项进行专项现场检查,根据
       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17                                             天创时尚实际情况,通过查阅、收集有关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文件、资料,与财务部、董秘办等相关部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
                                                门及人员进行沟通等手段,了解公司业绩
       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预计亏损的主要原因。
       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
       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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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

                                         3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续督导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
                                                         使用。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已审阅天创时尚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
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

       华兴证券已对天创时尚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已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
程序进行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信息
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均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天创时尚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
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权炼                    郑灶顺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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