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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创时尚:关于“天创转债”2021年付息的公告2021-06-18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 2021-059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创转债”2021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6月23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6月24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6月24日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创时尚”)于2020年6月24日公
 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天创转债”或“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6月
 24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2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天创时尚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
 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3.债券代码:113589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和数量: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00万张。

     6.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7.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

     8.债券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
第六年2.00%。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
度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天创转债”采用每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
还本金和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
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
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转股期限:2021年1月4日至2026年6月23日

    11.初始转股价格:12.64元/股
    12.最新转股价格:12.29元/股

    13.信用评级:“天创转债”信用等级为 AA,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14.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天创转债”未提供担保

    16.保荐机构: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17.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为“天创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
6月24日至2021年6月23日,票面利率为0.4%(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天
创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6月23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6月24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6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6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天创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式

    1、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
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可转债兑息服务,后
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
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
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
利息。
    六、关于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
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
发利息为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
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
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
发[2009]3 号)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31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20-39301538

    传真:020-39301442

    邮箱:topir@topscore.com.cn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2301单元

保荐代表人:邵一升、郑灶顺

电话:021-60156666

传真:021-601567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