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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年10月29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
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满足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4、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概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建设
规模和内容等相关事项作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
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编制
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6、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合
法、合规,有利于保证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证全体股东的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的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
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
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助于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
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封和平、陈维胜、荆涛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