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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1-15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9-004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本次为索通发展提供 7,000 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嘉峪关
       预焙阳极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4,675.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发展”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嘉
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预焙阳极”)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支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济南支行”)签订了
《减免保证金开立国内信用证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天津银行济南支行申
请开立国内信用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18 年度对外担保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
授信要求,为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43 亿元(包
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3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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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 104 国道北侧
    3、法定代表人:郎光辉
    4、经营范围:电力业务(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33 年 5 月
5 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预焙阳极、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不
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文化体育用品、金属材料(不含
贵金属)、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工矿产品、机电产品销售,计算机
应用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限制经营的除外),
预焙阳极生产技术服务(上述项目中涉及行政审批的,待审批后,方可经营)。
限分公司经营项目:预焙阳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42,961.91           547,607.81

     流动负债总额                       156,251.78           220,590.78

     负债总额                           181,566.08           269,129.49

     资产净额                           237,053.84           239,639.44

     营业收入                           328,112.18           253,474.11

     净利润                              54,776.78            17,069.1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 7,000 万元的一系列信用证项下的
总金额扣除开证申请人已交付的保证金后的余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对开证申请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与开
证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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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范围:为开证申请人的全部应付未付主债权金额、溢装金额、因开证行
发生信用证项下垫款开证申请人应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依据开证
协议申请人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
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以及开证行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或变
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等)及其它有关费用。
    保证期间:开证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最后付款之日起两年。在授信额
度内所开立的单笔信用证的保证期间单独起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19 年 1 月 14 日,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
保实际发生余额之)为人民币 430,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81.3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96,608.14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2.94%。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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