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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7-06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9-037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嘉峪关炭材料、嘉峪关预焙阳
极、临邑工贸本次分别为公司提供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截至 2019 年
7 月 5 日,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7,212.38 万元(含
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嘉峪关炭材料”)、嘉峪
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简称“嘉峪关预焙阳极”)、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
司(简称“临邑工贸”)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4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
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临邑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银
行临邑支行申请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事项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各
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63 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7)。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 104 国道北侧
    3、法定代表人:郎光辉
    4、经营范围:电力业务(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33 年 5 月
5 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预焙阳极、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不
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文化体育用品、金属材料(不含
贵金属)、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工矿产品、机电产品销售,计算机
应用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限制经营的除外),
预焙阳极生产技术服务(上述项目中涉及行政审批的,待审批后,方可经营)。
限分公司经营项目:预焙阳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91,477.63           686,511.41

     流动负债总额                       238,753.25           273,346.70

     负债总额                           308,796.06           389,636.11

     资产净额                           282,681.57           296,875.29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335,402.93            86,081.23

     净利润                              20,506.01             1,041.6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
    保证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
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
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19 年 7 月 5 日,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
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63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258.1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8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6.7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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