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8-15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9-046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嘉峪关预焙阳极分别为
索通齐力提供 13,000 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嘉峪关预
焙阳极共同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简
称“嘉峪关预焙阳极”)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
分行(简称“齐鲁银行德州分行”或“债权人”)签订《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
同》(简称“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索
通齐力”或“债务人”)在齐鲁银行德州分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各
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63 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7)。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 104 国道北侧 117 号
    3、法定代表人:郎光辉
    4、经营范围:炭素材料生产、销售;炭素材料生产技术研发推广。(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86,474.62           101,592.78

      流动负债总额                      29,276.31            45,299.44

      负债总额                          60,441.31            75,464.44

      资产净额                          26,033.31            26,128.34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0.00            14,568.64

      净利润                              -224.14                94.9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公司及嘉峪关预焙阳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均为 13,000 万元人民
币(或按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具体业务时债权人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的其他币
种和金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及各具体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
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

                                    2
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
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保证期间: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
笔贷款到期后两年止;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债权人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两年止;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两年止;对于银行承兑汇
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
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两年止;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
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63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258.1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8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6.7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