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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9-050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重庆锦旗提供 1,900
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 3,000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与重庆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简称“重庆农商行綦江支行”或“债权人”)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锦旗”
或“债务人”)在重庆农商行綦江支行办理的流动资金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重庆锦旗股东之一重庆新锦辉实业有限公司及公司副总经理、重庆锦旗
董事长荆升阳(与公司合称“保证人”)亦签署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为重
庆锦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各
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63 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7)。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綦江区铝产业园(倒班楼 5 号楼 3 单元 1-1)
    3、法定代表人:荆升阳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电解用预焙阳极、石墨化阴极、石墨电极、
铝电解用钢爪、铝合金、石油焦、氧化铝、煅后焦;销售:废阳极、铝锭、电解
质(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余热发电。(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7,369.37            37,875.26

     流动负债总额                         13,952.97            14,366.02

     负债总额                             14,139.33            14,538.74

     资产净额                             13,230.04            23,336.52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66,618.04            29,588.15

     净利润                                4,798.52             1,113.4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1,900 万元、利
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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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
支付的一切合理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起二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自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起二年。银行承
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
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
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19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
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63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258.1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8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6.7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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