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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10-19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9-060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嘉峪关索通炭
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
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6,274.65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新华支行(简称“兰州银行嘉峪关新华支行”
或“债权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
限公司(简称“嘉峪关炭材料”或“债务人”)在兰州银行嘉峪关新华支行开展
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各
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63 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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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荆升阳
    4、经营范围:预焙阳极生产、批发零售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以下项目
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工矿产品、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计
算机应用软件开发。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16,646.51           133,648.45

     流动负债总额                        39,707.98            69,678.13

     负债总额                            48,891.47            73,603.80

     资产净额                            67,755.05            60,044.66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30,936.15            57,097.93

     净利润                              17,417.26               999.6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终止、解
除全部或部分主合同以及宣布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终止、解
除全部或部分主合同以及宣布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
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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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
部或部分、单笔或多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在主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
被担保主债权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
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
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他因被担保债务而
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
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63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258.1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8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6.7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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