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9-10-22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9-065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发展”或“发行人”或“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
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
券”或“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和广发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11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 号)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索
发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1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
网下申购日为 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 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
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需在 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上午 11:30 前提交《索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
下优先认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等相关文件,在 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上午 11:3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联席主承销商
将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不高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
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 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17:00 前,将《索
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网下
申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EXCEL 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网下投资者申购
承诺函及资产证明等全套申购文件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在 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17:0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
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提醒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提交的《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
描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联席主承
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或者未申购,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2
    2、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遵守发行监管的要求,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
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
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
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
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仅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
无效,无效申购对应的保证金将原路径退还。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机构投资者应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8〕31 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
(2019 年 3 月 25 日发布)等相关规定,结合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应确保机构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未超过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网下投资者提交的资产证明文件中所列示的总金额若小于《网下申购表》中
填写的资产规模金额,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3、2019 年 10 月 25 日(T+1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披露获得配
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

                                    3
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信息。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
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 年 10 月 25 日(T
+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
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0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
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 2019 年 10 月 28 日
(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
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10 月 28 日(T+2 日)17:00 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
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索发转债
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
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
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联席主承销商对认购不足 9.45 亿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9.45 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
包销金额为 2.835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
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

                                     4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联席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
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债投资风险与市场
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
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
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三个部分

    1、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
“索发配债”,配售代码为“753612”;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联席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按本公告的要求,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上午 11:30 前将包含《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 及签
字盖章版在内的全套认购文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
合证券邮箱 SFCB@HTSC.COM 处。请务必保证《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 及




                                    5
签字盖章版内容完全一致。具体要求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三)原有
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②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上午
11:3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 A 股有限售条件
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优先”字样。如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
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优先。未填写汇
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
认购无效。具体要求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
先配售”。

    ③若未按照上述要求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未及时提交《网下优先认购表》等
全套认购文件或《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 及签字盖章版内容不一致,发行人及
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优先认购无效。若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发行人及联席
主承销商将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索
发发债”,申购代码为“754612”。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索发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索发转债申
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机构投资者可参与本次可转债网下申购。

    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产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00 万
元(10 万张),超过 1,000 万元(10 万张)的必须是 1,000 万元(10 万张)的整
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85,000 万元(850 万张)。



                                     6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购表》
并准备相关认购文件,在 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17:00 前,将《网下申购表》
EXCEL 电子版、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及资产证明等全套申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
构(联席主承销商)邮箱 SFCB@HTSC.COM。具体要求请参考“四、网下向机
构投资者配售”。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金额为
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
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确保申购保证金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
17:00 前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保证金或缴纳的申购
保证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保证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
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字样。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




                                     7
                                 重要提示

    1、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9〕1553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人民币 9.45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9,450,000 张(945,000 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索发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47”。

    4、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
例为 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 A 股
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 A 股股东优先申购
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
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
和网下发行数量。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索发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
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80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
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索发配
债”,配售代码为“75361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
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8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华泰联合证券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36,986,86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
多可优先认购约 944,910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945,000 手的 99.99%。其
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178,862,130 股,可优先认购索发转债上限总额为 501,529
手;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158,124,730 股,可优先认购索发转债上限总额为 443,381
手。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
申购,申购简称为“索发发债”,申购代码为“754612”。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
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
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 1,000 手(100 万元),如超过
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或自有
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00 万元(10 万张),超过 1,000 万元(10 万张)的必须
是 1,000 万元(10 万张)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85,000 万元(850 万张),申购
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的索发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索发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
快向上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并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索发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
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
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9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索发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索发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
行索发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索发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9 年 10 月 22 日(T-2 日)的《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
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
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
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
资者留意。




                                     10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索通发展、公司           指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9.4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索发转债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9.4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19 年 10 月 23 日

网下申购日(T-1 日)             指 2019 年 10 月 23 日,接受网下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 2019 年 10 月 24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T 日)
                                 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
原股东
                                 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
有效申购
                                 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
                                 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
精确算法
                                 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
                                 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
                                 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11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
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二)发行总额

       本 次 拟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45 亿 元 , 发 行 数 量 为 945,000 手
(9,450,000 张)。

       (三)基本情况

    1、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
值发行。

    2、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9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

    3、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80%、第
三年 1.0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4、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
票面面值的 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5、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
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12
    其中,I 为年利息额;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的当
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
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6、初始转股价格:10.67 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
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量。

    7、发行时间: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10 月 24 日
(T 日),网下申购日为 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




                                      13
    8、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10
月 30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级别为 AA,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10、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11、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四)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
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并按网下和网上 90%:10%的预设比例
发行。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 A 股
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 A 股股东优先申购
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

                                     14
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
和网下发行数量。

    如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
的投资者认购。仍然不足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如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网下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上回拨,由参与网上申购
的投资者认购。仍然不足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发行及网下发行均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将不进行回拨,投资者未认
购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六)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网下发行地点: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处。

    (七)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索发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索发转债上市首日即
可交易。

    (八)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联席主
承销商对认购不足 9.45 亿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9.45 亿元。联
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
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835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15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
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 ÷(1 + 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 A × k)÷(1 + 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 + A × k)÷(1 + n + k);

    派送现金股利:P1 = P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 – D + A × k)÷(1 + n + 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
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
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6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
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 = V ÷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17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3%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 B × i × t ÷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
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
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18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
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
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
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
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
将另行公告。

    (十六)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19年10月2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
 T-2 日
                  周二        告》




                                        19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网上路演
          2019年10月23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周三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17:00前缴纳认购保证金,17:00前提交
                           《网下申购表》EXCEL文件及扫描件等全套文件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2019年10月24日   原有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上午 11:30 前提交认购资
  T日
                周四       料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2019年10月25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周五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9年10月28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T+2 日
                周一       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金额缴款(如申购保证金低于配
                           售金额)

          2019年10月29日
 T+3 日                    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二

          2019年10月30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周三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
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20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索发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
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80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
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804 手可转债。原无限
售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
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
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
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36,986,86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
多可优先认购约 944,910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945,000 手的 99.99%。其
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178,862,130 股,可优先认购索发转债上限总额为 501,529
手;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158,124,730 股,可优先认购索发转债上限总额为 443,381
手。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也可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申购。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简称为“索
发配债”,配售代码为“753612”。


                                        21
    认购 1 手“索发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
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索发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索发配债”的可配
余额。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缴纳优先认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
金。

       4、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索发配债”的可配余
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
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
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



                                        22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上午 11:30 前,逾期
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上午 11:30 前。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华泰联合证券处进行。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上午 11:30 前将以下资料(请仅以一封邮件发送)发送至保荐机构(联
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邮箱 SFCB@HTSC.COM 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
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索发转债”。(例如“王小明+优先认购索发转债”)

    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

    (2)签署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
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
东身份证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请务必保证电子版《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
异,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本公告附件一,《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可在保
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lhzq.com)下载,下
载路径为“新闻中心-承销业务专区-可转债”。




                                     23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30 分钟内未收到回
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 010-57615918 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
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
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
购表》,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联席主承销商不接
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处通过网下认购
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缴纳优先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上午
11:3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 A 股有限售条件
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优先”字样。如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
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优先。未填写汇
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
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
联合证券查询。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
010-57615918,考虑到资金的在途时间,请在划款 30 分钟之后再进行资金到账查
询。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的原有
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000010229200089578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24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     102584002170
收款银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 1 楼工商银行
收款银行联系人                     吴楚潮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0755-83258476 0755-83252979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上午 11:30 前
汇至上述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
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
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
余额部分将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T+4 日)前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
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
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见证意见。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五)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 T 日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25
    本次索发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9.45 亿元。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
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
发行数量。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
“(五)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
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
进行。

    (五)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
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六)申购办法

    1、申购简称为“索发发债”,申购代码为“754612”。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
量上限为 1,000 手(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申
购及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



                                    26
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索发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索发转债申
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
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理
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含该日)
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
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
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
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规则




                                    27
    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
量。

       (九)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
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传
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9 年 10 月 25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T+1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
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
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 年 10 月 25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8
    2019 年 10 月 28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
购索发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十)缴款程序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
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
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0 月 30 日(T+4 日)刊登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结算与登记

    1、2019 年 10 月 29 日(T+3 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
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索发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
中签结果进行。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索发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29
的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索发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9.45 亿元。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
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
发行数量。

    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五)
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17:00 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
申购。根据联席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其
获配索发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
效申购量获配索发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情
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精确到小数点后 12 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效申
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 1,000 元 10 张取整),对于计算出不足

                                     30
10 张的部分(尾数保留 3 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尾数从大
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配
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六)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或
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00 万元(10 万张),超过 1,000 万元(10 万张)的
必须是 1,000 万元(10 万张)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85,000 万元(850 万张)。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索发转债应按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投资者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仅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无效,
无效申购对应的定金将原路退还。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机构投资者应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8]31 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
(2019 年 3 月 25 日发布)等相关规定,结合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应确保机构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未超过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




                                     31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购
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17:00
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
50 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
笔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的索发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索发转债
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5、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索发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索发转债
申购的,则均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无效,无效申购对应的保证金
将原路径退还。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
单。

       (七)申购程序

   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 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17:00 前
将包含《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等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
泰联合证券邮箱 SFCB@HTSC.COM 处。投资者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应为“投资
者全称+网下申购索发转债”。

   全套申购文件包括:

   (1)签署盖章完毕的《网下申购表》扫描件(《网下申购表》由授权代表或
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2)《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见本公告附件二);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32
    (5)《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附件三,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金额不超过
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规范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
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无需提交)。投资者以自有资金认购
的,可以提供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存款证明或证券持仓证明等;通过产品来认购
的,可以提供产品估值表、净值表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
构公章。

    《网下申购表》、《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联席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lhzq.com)下载,下载路径为“新
闻中心-承销业务专区-可转债”处。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30 分钟内未收到回
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 010-57615918 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
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网下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华泰联合证券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提请投资者注意,《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网下申购表》
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联
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或者未申购,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 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
下午 17:00 前按时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见下表)。每一参与网下申购
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
(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每个产
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联席主承
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无效申购的保证金退还给投资者。


                                     33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保证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
字样。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B123456789。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联席主承销
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申购保证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
泰联合证券查询。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申购保证金到账查询电
话 010-57615918。

       申购保证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000010229200089578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     102584002170
收款银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 1 楼工商银行
收款银行联系人                     吴楚潮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0755-83258476 0755-83252979

       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1)2019 年 10 月 25 日(T+1 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
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
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
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
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2)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T+4 日)
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申购保证
金将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T+4 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3)若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
申购资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9 年 10 月 28 日(T+2 日)17:00 之前


                                       34
(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
券账户号码”字样,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
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补缴申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证金的账
户名称保持一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10 月 28 日(T+2 日)
17:00 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
退还,其放弃认购的索发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全额包销,并由联席主承销商将有关
情况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4)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
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情
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
意见。

    (八)结算登记

    1、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
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联席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
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九)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下、
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五、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

                                     35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
者名下。


    六、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
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联席主承销商
对认购不足9.45亿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9.45亿元。联席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835亿元。当
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15:00-17:00 在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举行网上路演。请
广大投资者留意。


    九、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36
十、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 104 国道北侧

联系电话:0534-2148011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电话:010-57615918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三)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2 楼

联系电话:020-66338151、020-6633815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2 日




                                  37
(此页无正文,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
盖章页)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8
(此页无正文,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
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9
(此页无正文,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
盖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0
                                 附件一: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格 EXCEL 下载地址为: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lhzq.com),下载路径为“新闻中心-承销业务专区-可转债”。
           本表仅供持有索通发展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处进行优先认购。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
    认购应当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送本表进行认购属于无效认购。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按发行公告要求签署完毕并发送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处,即构成不可撤销的申购要约,
    具有法律效力。
           投资者在发送本认购表的同时,须将电子版文件(非 word 和扫描件,必须是 EXCEL 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SFCB@HTSC.COM。
    (请勿使用压缩包)
           证券账户号码、身份证明号码、缴款银行账户号码等为申购及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或债券登
    记有误,请参与认购的原股东务必正确填写。如因原股东填报信息有误导致债券无法登记或登记有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原股东自行承
    担。
        本表共[       ]页,共[    ]账户。投资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行数,无内容的行可自行删除。
        联系电话:010-57615918
股东名称                                                                    经办人移动电话
股东或授权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办公电话
股东或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号                                                    经办人电子邮箱
                             认购方信息                                                付款信息                             申购信息
序            证券账户户名       证券账户号码                    付款银行                         开户行   申购金额
                                                身份证明号码                   付款银行账户号码                       原持限售股数量(股)
号              (上海)           (上海)                      账户名称                           全称     (元)
1
2
                                           合 计 申 购 金 额
以上申购产品个数
                                           (元)
承诺:本《网下优先认购表》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 电子版文件中的相关信息,与所提供的《网下优先认购表》盖
章/签字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本人签字:
                                                                                            (单位盖章,跨页请加盖骑缝章/每页签字)
                                                                                                                               年   月 日




                                                                     41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格可从华泰联合证券官网 www.lhzq.com 下载,下载路径:新闻中心-承销业务专区-可转债;

2、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即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中的“主要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募基金产品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例如 XX 证基
(XXXX)XXXX);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例如全国社保基金 XXXXXX);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
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
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4、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上午 11:3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
“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优先”字样。如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
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优先。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5、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6、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19 年 10 月 24 日(T 日)上午 11:30 前将以下资料:(1)《网下优先认购
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2)签署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
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发送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
销商)华泰联合证券邮箱 SFCB@HTSC.COM 处(请仅以一封邮件发送)。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索发转债”。
(例如“王小明+优先认购索发转债”)。

7、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30 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 010-57615918 进行确认。已获得
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42
                                            附件二: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格 EXCEL 下载地址为: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lhzq.com),下载路径为“新闻中心-承销业务专区-可转债”。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按发行公告要求签署完毕并发送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处,即构成不可撤销的申购要约,
       具有法律效力。
           投资者在发送本申购表的同时,须将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文件,非 word 和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SFCB@HTSC.COM。
       (请勿使用压缩包)
           证券账户号码、身份证明号码、缴款银行账户号码等为申购及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或债券登记
       有误,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务必正确填写。如因投资者填报信息有误导致债券无法登记或登记有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表共[    ]页,共[   ]账户。投资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行数,无内容的行可自行删除。
           联系电话:010-57615918
        单位名称                                                                   移动电话
       经办人姓名                                                                  办公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申购方信息                                               付款信息                                   申购信息                核查信息
                                                                                                                                                  配售对象资金规
序       证券账户户名        证券账户号码                       付款银行           付款银行                      申购金额              申购定金
                                               身份证明号码                                    开户行全称                                         模或总资产规模
号         (上海)            (上海)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元)                (元)
                                                                                                                                                      (元)
 1
 2
  3
  4
本投资者承诺:本《网下申购表》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文件中的相关信息,与所提供的《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
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跨页请加盖骑缝章)
                                                                                                                                                  年   月   日




                                                                              43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格可从华泰联合证券官网 www.lhzq.com 下载,下载路径:新闻中心-承销业务专区-可转债;
2、证券账户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即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中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
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
号;公募基金产品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例如 XX 证基(XXXX)XXXX);全国社保
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例如全国社保基金 XXXXXX);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
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
表》,如某一投资者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申购表》,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4、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00 万元(10 万张),超过 1,000 万元
(10 万张)的必须是 1,000 万元(10 万张)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85,000 万元(850 万张)。
5、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
有索发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17:00 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
个产品)50 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
笔划账,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
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
7、“投资者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
8、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9、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 2019 年 10 月 23 日(T-1 日)17:00 前将包含《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等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联席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邮箱 SFCB@HTSC.COM 处。投资者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应为“投资者全称+网下申购索发转债”。全套申购文件包括:
(1)签署盖章完毕的《网下申购表》扫描件(《网下申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2)《网下申购表》
EXCEL 电子版;(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5)《网下投资者申购承
诺函》;(6)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
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10、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30 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 010-57615918 进行确认。已获得回
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44
 附件三: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构有意向参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经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
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 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
销相关问题的问答》2019 年 3 月 25 日发布)等相关规定,结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
人制定的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相关要求,经审慎自查后,本机构在此郑重承诺:

    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本机构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
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均未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本机构自愿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业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自律
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本机构承诺或报备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本机构的网下申购无效,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本机构全部承担。

    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