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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3-06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0-019
债券代码:113547            债券简称:索发转债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嘉峪关索通炭
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9,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
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45,68.47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 2020 年 3 月 4 日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简称“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简称“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简称
“债务人”)在该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各
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63 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7)。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1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荆升阳
    4.经营范围:预焙阳极生产、批发零售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以下项目
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工矿产品、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计
算机应用软件开发。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15,985.06           117,673.41

     流动负债总额                         39,707.98            54,737.29

     负债总额                             48,891.47            56,034.04

     资产净额                             67,093.59            61,639.37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30,936.15            86,647.42

     净利润                               17,417.26             2,594.3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9,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
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
证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
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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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
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
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
年止。
    保证范围:除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保证合同所
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
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
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20 年 3 月 5 日,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
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63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258.1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8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6.7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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