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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3-17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0-021
债券代码:113547             债券简称:索发转债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临
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本次分别为公司提供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300 万
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债务人”)控股子公司索通齐力
炭材料有限公司、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与齐鲁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简称“债权人”)签订了《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
合同》(简称“保证合同”),为公司在该行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各
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63 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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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 104 国道北侧
    3.法定代表人:郎光辉
    4.经营范围:电力业务(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33 年 5 月 5
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预焙阳极、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不
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文化体育用品、金属材料(不含
贵金属)、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工矿产品、机电产品销售,计算机
应用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限制经营的除外),
预焙阳极生产和技术服务(上述项目中涉及行政审批的,待审批后,方可经营)。
限分公司经营项目:预焙阳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91,477.63           693,391.93

     流动负债总额                        238,753.25           290,328.84

     负债总额                            308,796.06           394,637.30

     资产净额                            282,681.57           298,754.63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35,402.93           295,530.21

     净利润                               20,506.01             6,418.1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分别为最高本金限额 10,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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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范围: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担保合同之被
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
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
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
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保证期间: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
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债权人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对于银行承兑汇
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
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三年止;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20 年 3 月 16 日,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
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63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258.1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8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6.7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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