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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2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符合《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1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条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0 年 5 月 11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日,向 18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61.53 万股。
独立董事:封和平、陈维胜、荆涛
              2020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