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6-12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0-051
债券代码:113547            债券简称:索发转债
转股代码:191547            转股简称:索发转股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重庆锦旗碳素
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400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与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简称“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重
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简称“债务人”)在该行开展的借款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各
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63 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7)。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1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綦江区铝产业园(倒班楼 5 号楼 3 单元 1-1)
    3.法定代表人:荆升阳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电解用预焙阳极、石墨化阴极、石墨电极、铝
电解用钢爪、铝合金、石油焦、氧化铝、煅后焦;销售:废阳极、铝锭、电解质
(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余热发电。(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8,756.72            43,199.77

     流动负债总额                        14,414.42            18,302.90

     负债总额                            14,573.52            18,455.17

     资产净额                            24,183.21            24,744.60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54,478.80            12,170.88

     净利润                               1,970.40               492.2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
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2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
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
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630,0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42.7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80,0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84.97%。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