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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8-22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0-073
债券代码:113547           债券简称:索发转债
转股代码:191547           转股简称:索发转股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嘉峪关索通预
焙阳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8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9,600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与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简称“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
股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简称“债务人”)在该行开展的综合授
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
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63 亿
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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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聚鑫东路 766 号
    3.法定代表人:荆升阳
    4.经营范围:预焙阳极生产、批发零售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工矿产品、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
技术及货物进出口经营(以备案登记为准)。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0,654.71           119,187.86

     流动负债总额                         33,259.07            51,535.11

     负债总额                             33,379.88            51,646.47

     资产净额                             67,274.84            67,541.40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72,880.80            21,622.21

     净利润                               -2,970.98               256.3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人民币 10,8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商业承兑汇票、减
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商业汇票贴
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
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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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
之日起二年。
    保证范围: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
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
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
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587,475.66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26.3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37,475.66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68.58%。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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