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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0-120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索通云铝提供
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人民币 0 元(不含本次,本次担保前,公司未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
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合称“银团成员行”或“贷款人”)签订
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简称“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云
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索通云铝”或“借款人”)在银团成员行开
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索通云铝以其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云〔2020〕沾益区不动产权第 0003006 号,面积 355,087.4 平方米;云〔2020〕
沾益区不动产权第 0003007 号,面积 192,503.6 平方米)为本次融资所形成的债
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
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63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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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39)。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工业园花山片区天生桥北侧
    3.法定代表人:刘瑞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备
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195.62             29,769.60

     流动负债总额                            64.83             2,306.68

     负债总额                                64.83             2,306.68

     资产净额                            1,130.79             27,462.92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9.84              -167.8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人民币 8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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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
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
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上述保证期
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
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
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
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
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552,787.29 万
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13.0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为人民币 402,787.29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55.21%。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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