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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16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索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预案
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个人客观、独立的判断立场,现发表意
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际控制人郎光辉先生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涉
及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
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业务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郎光辉和其他主要股东以及其控制的企业,
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郎光辉和其他主要股东严格遵守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为避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郎
光辉和其他主要股东以及其控制的企业同业竞争所采取的措施可行、有效。
    3.公司拟与郎光辉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均立
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郎光辉、郝俊文、郎诗雨需回
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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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封和平、陈维胜、荆涛

                  2021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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