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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1-29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12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
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
示,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 月 27 日(共计 10 日)。在公示
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包括分、子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包括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
任职文件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
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