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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2-02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14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临邑索通国际
工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与齐鲁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简称“债权人”)签订了《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
(简称“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简称“债
务人”)在该行开展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
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63 亿
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39)。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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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担保人名称: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2.住所: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 104 国道北侧
    3.法定代表人:郎光辉
    4.经营范围:预焙阳极、残极、石油焦、煅烧焦、冶金焦、天然气【富含甲
烷的】(仅作工业原料用)、煤焦沥青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国家限
定经营或禁止的除外)的进出口;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易燃易
爆危险化工产品除外)、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工矿产品、文化体育用品、针纺
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9,609.49            65,199.27

     流动负债总额                          16,927.18            52,655.69

     负债总额                              16,927.18            52,655.69

     资产净额                              12,682.32            12,543.58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22,114.85           117,078.57

     净利润                                  767.27              1,932.1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
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债权人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对于银行承兑汇
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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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兑汇票到期后三年止;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保证合同之被担
保主债权的本金,以及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
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
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
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
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547,787.29 万元,
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11.0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 397,787.29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53.29%。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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