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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6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索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方案合
理、切实可行,认购价格客观、公允。公司实际控制人郎光辉先生参与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成长价
值的认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预案内容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郎光辉、郝俊
文、郎诗雨均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修订稿。

    二、关于公司与郎光辉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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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郎光辉先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款设置
合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相关议案的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郎光辉、郝俊文、郎诗雨均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郎光辉先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封和平、陈维胜、荆涛

                                                      2021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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