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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3-20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29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重庆锦旗碳素
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400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简称“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
同》,为控股子公司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简称“债务人”)在该行办理的流动
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
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63 亿
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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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綦江区铝产业园(倒班楼 5 号楼 3 单元 1-1)
    3.法定代表人:荆升阳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电解用预焙阳极、石墨化阴极、石墨电极、铝
电解用钢爪、铝合金、石油焦、氧化铝、煅后焦;销售:废阳极、铝锭、电解质
(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余热发电。(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8,756.72            45,748.10

     流动负债总额                         14,414.42            15,112.93

     负债总额                             14,573.52            20,051.57

     资产净额                             24,183.21            25,696.54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54,478.80            34,637.62

     净利润                                1,970.40             1,465.2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2,5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
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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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
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
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
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538,787.29 万元,
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07.6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 388,787.29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49.82%。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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