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5-13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54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炭材料”)、
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预焙阳极”)。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嘉峪关炭材料、
嘉峪关预焙阳极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
司已实际为嘉峪关炭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9,435 万元(不含本次);公
司已实际为嘉峪关预焙阳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2,700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
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新华支行(简称“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连
带责任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炭材料、嘉峪关预焙阳极(合称“债务
人”)在该行开展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
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63 亿
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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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荆升阳
4.经营范围:预焙阳极生产、批发零售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以下项目
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工矿产品、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计
算机应用软件开发。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1,103.76 129,740.94
流动负债总额 48,056.67 52,184.00
负债总额 49,269.67 53,374.25
资产净额 71,834.09 76,366.70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12,913.08 28,477.71
净利润 12,588.34 4,622.36
(二)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聚鑫东路 766 号
3.法定代表人:荆升阳
4.经营范围:预焙阳极生产、批发零售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工矿产品、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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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及货物进出口经营(以备案登记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8,752.52 127,126.26
流动负债总额 40,428.76 56,807.26
负债总额 40,529.10 56,902.48
资产净额 68,223.41 70,223.78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01,937.33 29,868.20
净利润 4,785.15 2,189.9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15,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
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
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因债务人
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他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
切费用和损失等。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
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
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债权人终
止、解除全部或部分主合同以及宣布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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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解除全部或部分主合同以及宣布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
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
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523,234.57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42.8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 373,234.57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89%。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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