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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1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索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对郎静女士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情况全面了解的基础
上,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
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现象。此次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郎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2020 年公司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锁要求,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郎光辉、张新海、郝俊文 、刘瑞、

荆升阳、郎诗雨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 175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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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获授的 376.54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独立董事:封和平、陈维胜、荆涛


                                                        2021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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