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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6-29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70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预焙
阳极”)。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嘉峪关预焙阳
极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嘉峪关预
焙阳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5,200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简称“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
司嘉峪关预焙阳极在该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
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70 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7)。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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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聚鑫东路 766 号
    3.法定代表人:荆升阳
    4.经营范围:预焙阳极生产、批发零售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工矿产品、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
技术及货物进出口经营(以备案登记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8,752.52           127,126.26

      流动负债总额                        40,428.76            56,807.26

      负债总额                            40,529.10            56,902.48

      资产净额                            68,223.41            70,223.78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01,937.33            29,868.20

      净利润                               4,785.15             2,189.9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
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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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
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
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
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
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668,406.77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82.46%,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319,037.92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7.0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为人民币 518,406.77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41.52%,其
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319,037.92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7.09%。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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