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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7-16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76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索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2 号)核准,索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郎光辉先生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4,605,385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0.77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64,999,996.45 元,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扣除部分证券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2,830,188.68 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62,169,807.77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1,572,121.66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予以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 4-0003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
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和方正承销保荐与上述
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
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存放金额
          开户行               账号          专户用途
                                                              (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612005529200374205                    200,000,000.00
     限公司临邑支行                                   补充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流动资金
                            376140100100069515                      62,169,807.77
     司济南分行
                               合计                                262,169,807.77

     注:初始存放金额合计 262,169,807.77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61,572,121.66 元的差额

为截止到募集资金到位日应付未付的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
行
     丙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
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
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曹方义、张世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
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