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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8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索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
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公司实施
2019 年度、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该调整方法、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1
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2020 年公司业绩
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约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以上符
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统一行权事宜。

    四、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
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7 万份股票期权予
以注销。

    五、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合
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 6.29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1.47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封和平、陈维胜、荆涛

                                                        2021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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