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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9-04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98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云铝”
或“债务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索通云铝提供
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7,25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索通云铝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43,000 万元(不含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炭材料”)为索通云铝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 13,1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嘉峪关炭材料已实际为索通云铝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0 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曲靖沾益分行(简称“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
股子公司索通云铝在该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控
股子公司嘉峪关炭材料(与公司合称“担保人”)以其自有不动产(不动产证号:
甘〔2018〕嘉峪关市不动产权第 0023053 号)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最高余额为
13,100 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
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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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7)。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工业园花山片区天生桥北侧
    3.法定代表人:刘瑞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备
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65,272.40           157,814.92

      流动负债总额                        17,578.54            43,648.60

      负债总额                            17,578.54           110,320.60

      资产净额                            47,693.86            47,494.32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345.87              -293.4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公司为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47,250 万元,嘉峪关炭材料为最高
余额折合人民币 13,1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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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
息和迟延履约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一切费用。
    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
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643,680.21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75.71%,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306,642.96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3.7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为人民币 493,680.21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34.77%,其
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306,642.96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3.71%。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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