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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9-10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102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锦旗”或“债
务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为重庆锦旗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400 万元(不
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以下
简称“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重庆锦旗在该行办理的贷款
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重庆锦旗以其工业厂房(位于綦江区古南街
道北渡场 113 号,建筑面积 17,144.62 平方米)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
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70 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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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綦江区铝产业园(倒班楼 5 号楼 3 单元 1-1)
    3.法定代表人:荆升阳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电解用预焙阳极、石墨化阴极、石墨电极、铝
电解用钢爪、铝合金、石油焦、氧化铝、煅后焦;销售:废阳极、铝锭、电解质
(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余热发电。(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8,402.87            63,315.51

     流动负债总额                        27,130.49            27,933.18

     负债总额                            32,062.31            32,751.37

     资产净额                            26,340.56            30,564.15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52,343.47            32,528.35

     净利润                               2,080.72             4,175.1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
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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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
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
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
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
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
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
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629,880.21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71.95%,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293,942.96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0.2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为人民币 479,880.21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31.00%,其
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293,942.96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0.24%。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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