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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11-12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118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炭材料”
或“债务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嘉峪关炭材料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5,935 万元(不含本
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以
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炭材料在该
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
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
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115 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

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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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107)。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朱世发
    4.经营范围:预焙阳极生产、批发零售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以下项目

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工矿产品、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计
算机应用软件开发。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21,103.76           139,448.67

      流动负债总额                        48,056.67            59,691.49

      负债总额                            49,269.67            61,209.13

      资产净额                            71,834.09            78,239.54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12,913.08           100,728.86

      净利润                              12,588.34            14,347.9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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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债权人要求债务
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
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1,075,053.98 万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93.47%,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357,534.06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7.6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925,053.9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52.52%,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357,534.06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 97.6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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