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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11-26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119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齐力”)。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索通齐力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9,990 万元。截至
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8,975.02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签订了《国
内信用证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索通齐力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
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
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115 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
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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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 104 国道北侧 117 号
    3.法定代表人:郎光辉
    4.经营范围:炭素材料生产、销售;炭素材料生产技术研发推广。(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14,182.26           126,954.54

     流动负债总额                         55,442.33            62,596.09

     负债总额                             81,257.83            84,105.09

     资产净额                             32,924.42            42,849.45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03,437.38           111,294.04

     净利润                                8,292.60             9,821.4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人民币 9,99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开证行须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国内信用证开证金额(含溢装)扣除保证金后的差额部分及信用
证垫款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
利息)、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拍卖
费、过户费及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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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
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1,075,053.98 万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93.47%,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373,573.0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9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925,053.9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52.52%,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373,573.0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1.98%。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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