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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1-20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3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创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山东创新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15,578.09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
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创新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
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
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115 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
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107)。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1
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张东公路东侧
    3.法定代表人:肖利峰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
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23,124.14           233,435.26

     流动负债总额                        126,104.31           135,290.81

     负债总额                            168,161.64           166,357.64

     资产净额                             54,962.50            67,077.62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57,329.75           175,007.15

     净利润                                7,799.13            11,977.4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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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
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1,064,001.26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90.45%,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434,181.4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8.5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总额为人民币 914,001.26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49.50%,
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434,181.4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8.52%。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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