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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2-02-11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5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郎光辉先生拟向私募基金产品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18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玄元科新 181 号”)、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18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玄元科新 182 号”)
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198,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郎光辉先生已
与玄元科新 181 号、玄元科新 182 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建立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涉及
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
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
减持的期间除外)。


    一、本次内部转让计划概述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郎光辉先生发来的《关于拟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
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郎光辉先生拟以大
宗交易方式向玄元科新 181 号、玄元科新 182 号转让不超过 9,198,714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 2.00%的无限售流通股,郎光辉先生已与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建立一致行动关系。玄元科新 181 号、玄元科新 182 号的持有人及受益人均为郎
光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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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转让,不涉
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
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本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郎光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王萍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2,730,1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73%。本计划
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郎光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萍女士、玄元科新 181 号、
玄元科新 182 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仍为 182,730,1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73%。

    二、本次内部转让计划主要内容
    1.拟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2.拟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3.转让原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
    4.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5.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6.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
减持的期间除外)。
    7.拟转让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9,198,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若计划
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
进行调整。
    8.股份受让方:玄元科新 181 号、玄元科新 182 号。

    三、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甲方:郎光辉
    乙方:玄元科新 181 号、玄元科新 182 号
    1.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若乙方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投票权、提名权等,均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
不得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同意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
提名权、召集权等全权委托甲方行使,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但如
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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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运作规范作出调整或提出新的要求,或出现其他需要乙方单独出具授权委托书
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格式要求
等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及
其他必要法律文件。
    3.乙方所持公司股份的任何变动,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股份质押或设置
其他第三方权益,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方能进行。甲乙双方持股合并适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修订或新颁布的,
以届时生效的规定为准。

    四、相关事项说明
    1.郎光辉先生将根据个人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在
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本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
    3.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内部转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4.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债
能力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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