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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3-02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9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创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山东创新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17,501.50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创新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
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
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115 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
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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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张东公路东侧
    3.法定代表人:肖利峰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
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23,124.14           233,435.26

     流动负债总额                        126,104.31           135,290.81

     负债总额                            168,161.64           166,357.64

     资产净额                             54,962.50            67,077.62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57,329.75           175,007.15

     净利润                                7,799.13            11,977.4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 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
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
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
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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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
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
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元。因主合同或其任何
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
中。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
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1,064,001.26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90.45%,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470,735.2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5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总额为人民币 914,001.26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49.50%,
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470,735.2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5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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