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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15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坚持认真、规范、有效履行
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封和平、刘瑞、荆涛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2 名。召集人由具有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
况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
    1.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大信”)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对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
项作出决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的审计情况进行了监督
核查,对大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大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一
直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独立、严谨、客观地履行职
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审计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未发
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
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有效地执行,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的规范有序运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合规、有效。
    5.审核公司会计政策的实质性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的重大会计政
策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
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
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
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问题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
有效的沟通;更好的协调了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充
分、有效沟通,为高效优质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
委员们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的职责。
    2022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规范履职,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封和平、刘瑞、荆涛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