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2022-05-17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发展”)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薛永等 8 名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源股份”或“交
易对方”)股东所持欣源股份 94.9777%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索通发展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
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索通发展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索通发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
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企业,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均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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