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6-10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52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4 人。
解除限售股数:375.635 万股,占目前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本总额的 0.8167%。公司董事、高管 2022 年实际可减持数量不得
超过其 2021 年末持有股数的 25%。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
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索
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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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 年 3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并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0 年
3 月 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4 日(共计 10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 2019 年 9
月 5 日至 2020 年 3 月 4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确认,并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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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13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48.27 万份。
7.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17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53.65 万股。
8.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1 年 1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
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 月 27 日(共计 10 日)。在公
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10.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08.27 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详见下表:
授予后股票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
授予日期 剩余数量
(元/股) (万股) 人数
(万股)
首次授予 2020 年 5 月 11 日 6.55 753.65 177 108.27
预留授予 2021 年 1 月 15 日 6.86 108.27 22 0
11.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解
锁股票共计 376.545 万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上市流通。
12.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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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7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办理完毕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此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83.905 万股。
13.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2 年 4 月 28 日,预留授予的第一期 54.13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5.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9 日,该批
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及成就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形,满足解除限售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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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述情形,满足解除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报告,2021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9 年净
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或以 2019
2019 年 度 增 长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617.27%,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优秀)、B(良好)、
C(合格)和 D(不合格)四个档次。 本次解除限售的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 174 名激励对象上
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 一年度绩效考核均
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 为“达标”,满足
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 解除限售条件中个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 人绩效考核条件。
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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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 174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375.635 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 0.8167%。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
管 2022 年实际可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 2021 年末持有股数的 25%。本次可解除限
售情况具体如下表:
本期可解除 本期可解除限售
获授的首次授
限售的限制 数量占其获授首
姓名 职务 予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数量 次授予限制性股
数量(万股)
(万股) 票数量的比例
张新海 副董事长 36.12 18.06 50%
郝俊文 董事、总经理 48.08 24.04 50%
刘 瑞 董事、副总经理 29.12 14.56 50%
荆升阳 董事 29.12 14.56 50%
郎 静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8.82 19.41 50%
袁 钢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4.22 12.11 50%
范本勇 副总经理 22.12 11.06 50%
李建宁 副总经理 22.12 11.06 50%
黄 河 副总经理 23.52 11.76 5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65 人 478.03 239.015 50%
合计 174 人 751.27 375.635 50%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2020 年公
司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要求,作
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
案时,关联董事郎光辉、张新海、郝俊文、刘瑞、荆升阳、郎诗雨回避表决,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
17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375.63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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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74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
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 17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375.635 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
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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