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2-09-10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薛永等 8 名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源股份”或“标的
公司”)股东所持欣源股份 94.9777%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经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购买标的公司 94.9777%股份,不涉及
因本次交易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2、除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将其所持标
的公司股份质押给公司、限售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股份需于限售解除后完成交割外,
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
的资产为欣源股份 94.9777%股份,欣源股份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
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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