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 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发展”或“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以及承接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索通发展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3 号)核准,索通发展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 9,45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945,000,000 元,期限 6 年,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0,607,246.07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19]第 4-00122 号《索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 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投资额 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600kt/a(900kt/a 项目一 1 207,977.20 46,800.00 期)高电流密度节能型炭材料及余热发电项目 1 序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投资额 收购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部 收购重庆锦旗碳素有限 2,432.00 2,432.00 分股权 2 公司部分股权及扩建项 向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增资 目 37,762.16 11,468.00 用于扩建 160kt/a 碳素项目 3 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54 室焙烧炉节能改造项目 17,747.80 16,200.00 4 - 注 补充流动资金 17,600.00 合计 94,500.00 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资资金总额为 16,160.72 万元。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银行开 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 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德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无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和 时任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沾益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在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各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与时任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德州分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无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市分行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 公司对上述专户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以上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关 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1 年 3 月,因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索通发展及控股子公司云南索通云铝炭 材料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与方正承销保荐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临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沾益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2 司嘉峪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专户仅用于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可转债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可转债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 1612005529200308045 6,605,653.4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沾益望海路支行 53050164513800000437 3,581,196.5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新华北路支行 62050160010400000191 62,501,939.49 合计 72,688,789.46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建设完工并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节余 序 拟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累 投入进 金额(含利 项目名称 号 资金投资额 计投入金额 度 息、理财收 益) 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600kt/a(900kt/a 项目一期)高 注1 1 46,800.00 46,506.69 99.37% 1,018.69 电流密度节能型炭材料及余热 发电项目 收购重庆锦旗碳 收购重庆锦 素有限公司部分 2,432.00 2,432.00 100.00% - 旗碳素有限 股权 2 公司部分股 向重庆锦旗碳素 权及扩建项 有限公司增资用 11,468.00 11,468.00 100.00% - 目 于扩建 160kt/a 碳素项目 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3 16,200.00 10,066.35 62.14% 6,250.19 54 室焙烧炉节能改造项目 注2 4 补充流动资金 17,600.00 16,160.72 100.00% - 注3 合计 94,500.00 86,633.76 7,268.88 注 1:“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600kt/a(900kt/a 项目一期)高电流密度节能型炭材料及余 热发电项目”,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向项目实施主体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实 缴出资 46,8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已累计使用 46,506.69 3 万元用于项目建设; 注 2: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资资金总额为 16,160.72 万元; 注 3:节余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充分借鉴近年来国内外炭素焙烧炉 的成熟技术和经验,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优化了建筑结构方案;同时,在满足 工艺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采用项目所在地材料,通过合理配置资源,较好地控制 了采购成本,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2.在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公司采用模数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加强费 用控制和管理,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达到了节约项 目投资的目的。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 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7,268.88 万元(含利息、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 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 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 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批准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董 4 事会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的余额 7,268.88 万元(含截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的利息、理财收益,实际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二)监事会审议 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 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决 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索通发展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索通发展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 5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方义 王志国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