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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电股份:杭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2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实际工作需要。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和效果。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
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
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作出的安排,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我们没有异议。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标准综合考虑了同行业的
年薪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工作目标考核,以充分调动积极性,我们
认为合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
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
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对《关于支付 2020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
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内,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决策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仅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丹红                    阎孟昆                  徐小华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