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证券代码:603626 公告编号:2018-058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森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 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网下申购日同为2018年11 月16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在2018年11月16 日(T日)申购时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 1 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2018年11月15日(T-1日)17:00前将《网下申 购表》Excel电子文件提交至主承销商指定发行系统并在次日11:30前足额缴纳申 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申购保 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机构 投资者应在2018年11月16日(T日)提交《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等全套申 购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中午11:30。《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应与前一日 提交的excel电子文件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以Excel 版文件信息为准。未按要求盖章扫描《网下申购表》或未按要求发送发行系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 (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 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 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 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三)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 2018 年 11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 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 2018 年 11 月 20 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8 年 11 月 20 日(T+2 日)17:00 之前及时足 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 放弃认购的科森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五)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2 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中止本次 发行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 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1,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 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18,300万元。 (六)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七)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八)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 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 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科森 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81 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 61,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610 万 张(61.00 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科森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 A 股股东行使优先 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 A 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 3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 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 下发行数量。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15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467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为可转债手数,每 1 手为一个 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415,576,797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609,650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 额的 99.943%。其中,原 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158,106,732 股,可优先认购 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231,942 手,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257,470,065 股, 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377,708 手。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徐金根承诺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总额 10%的可转债份额, 即认购金额不低于 6,100 万元。 5、原无限售条件的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753626”,配售简称为“科森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配售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处进行。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754626”,申购简称为“科森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 1,000 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千手(100 万元),如超过申购上限则该笔 申购无效。网上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 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00 万元) 的必须是 1 万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50 万手(5 亿元)。 本次发行的科森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科森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4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科森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 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科森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科森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科森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科森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 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8 年 11 月 14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 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主承销商”或“海通证券”)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科森科技、公司: 指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科森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 61,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5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61,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 承销团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的承销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即 2018 年 11 月 15 日 即 2018 年 11 月 16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 申购日(T 日): 投资者网上网下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原股东: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件的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有限售条件的股东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 有效申购: 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 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 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 精确算法 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 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 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61,000 万元,共计 610 万张(61.00 万手)。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18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6 日。 6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2.0%、第六年 3.0%。 (3)债券到期赎回: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 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付息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95 元/股,不低 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 7 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 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8 年 11 月 22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19 年 5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6 日止) (7)债券评级情况:本次可转债主体科森科技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8)资信评估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8 年 11 月 16 日(T 日)。 6、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8 年 11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科森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 8 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认购不 足 6.10 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 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1)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①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467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 额,再按每 1,000 元为 1 手转换成手数。 科森科技现有 A 股总股本 415,576,797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609,650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总额的 99.943%。其中,原 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158,106,732 股,可优先认 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231,942 手,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257,470,065 股, 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377,708 手。 ②原 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 为“科森配债”,配售代码为“753626”。原 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③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 进行。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754626”,申购简称为“科森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 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 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整笔 申购无效。 (3)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 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00 万元 9 的必须是 1 万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50 万手(5 亿元)。每 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量为每一 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 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科森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科森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1,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全额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额 18,300 万元。 11、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 将另行公告。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余额, 10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3、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9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11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14、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12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5、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6、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13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7、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8、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 19、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2018 年 11 月 14 日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周三 网上路演 2018 年 11 月 15 日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周四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 17:00 前提交《网下申购表》excel 文件并开始缴纳保证金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2018 年 11 月 16 日 原有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T日 周五 网下申购(11:30 前提交《网下申购表》扫描件等全套 文件)并在 11:30 前足额缴纳认购保证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18 年 11 月 19 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周一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 2018 年 11 月 20 日 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2 日 周二 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小于网下配售金额,不足部分需于 当日 17:00 之前足额补足;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大于网下 配售金额,超过部分于当日通知银行退款 2018 年 11 月 21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T+3 日 周三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18 年 11 月 22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四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0、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开立完毕。 二、本次发行配售办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统计原股东有效 申购情况,对原股东有效申购全额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为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的有效申购将 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获得足额 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5 (1)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的有效申购将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配售的科森 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乘以 1.467 元后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 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2)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 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 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 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 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 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 12 位)获得比例配售。 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 按 1,000 元 10 张取整),对于计算出不足 10 张的部分(尾数保留 3 位小数),将 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 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 者配售总量一致。 (3)网上及网下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无效处理的科森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3、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及发行人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 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三、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科森科技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467 元 16 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为可转债手数, 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18 年 11 月 15 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2018 年 11 月 16 日,原无限售条件的 股东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 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于 9:00~15:00 在主承销商处进行。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 日继续进行。 3、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 份数按每股配售 1.467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数量,并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手的部分舍掉取整。 (2)提交认购文件: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应按本方案 的要求,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T 日)9:00-15:00 通过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网 址 : http://dzfx.htsec.com ), 或 者 登 陆 海 通 证 券 官 方 网 址 ( 网 址 : https://www.htsec.com/ChannelHome/index.shtml),点击“再融资首页”,并按照 页面右上方“新手指引”进行操作。推荐使用 Chrome 浏览器登陆系统。如有问 题请致电咨询 021 -23219622 、021 -23219496。 全套认购文件包括: ① 在线填写提交《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 版文件(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并导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 ③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 17 ⑤ 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⑥ 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加盖公章)(如有)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 Excel 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签章扫描件内容完全一 致。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以 Excel 版文件信息为准。 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一旦提交至主承销商指 定的发行系统,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 得撤回。 全套认购文件有且只有一次提交机会!为保障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权 益,请务必按照提供的材料模版和要求的格式发送相关的材料,避免影响参与 此次配售! (3)参与优先认购的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18 年 11 月 16 日(T 日)15: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 效认购数量。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还有剩 余,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T+3 日)通知收款银行 将余额部分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 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网下优先认购表》中的退款账号必须与认购 缴款账号保持一致。 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常德支行 账号:010900120510531 汇入行地点:上海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96686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8290003335 联系电话:021-23219464 18 联系人:王昕 4、原 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 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 码为“753626”,配售简称为“科森配债”。 (2)认购 1 手“科森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 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3)若原 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 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购科森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科森配 债”的可配余额。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5、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6、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验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 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8、律师见证: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 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19 四、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科森转债总额为 61,000 万元人民币。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 3、申购时间 2018 年 11 月 16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 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 日继续进行。 4、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626”,申购简称为“科森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 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整笔 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 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 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20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8 年 11 月 16 日(T 日)前 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 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 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 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配号与抽签 21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8 年 11 月 16 日(T 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 按每 1 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 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8 年 11 月 19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8 年 11 月 19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刊登 的《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 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8 年 11 月 19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 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2018 年 11 月 20 日(T+2 日)将在《上海 证券报》刊登的《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 9、中签投资者缴款 2018 年 11 月 20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 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2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 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申 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11 月 22 日(T+4 日)刊登的《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结果公告》。 五、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科森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科森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10 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具体 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23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18 年 11 月 16 日(T 日)11:30 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 进行申购。根据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 其获配科森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获配科森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 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 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 12 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 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 1,000 元 10 张取整),对于计 算出不足 10 张的部分(尾数保留 3 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 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 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6、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 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00 万元) 的必须是 1 万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50 万手(5 亿元)。参 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科森转债应按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 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并准备相关资料。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 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4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8 年 11 月 16 日(T 日)11:3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 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 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的科森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科森 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科森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 (2)投资者须在 2018 年 11 月 15 日(T-1 日)17:00 前提交《网下申购表》 excel 文件,并在 2018 年 11 月 16 日(T 日)11:30 前提交《网下申购表》扫描 件等全套文件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发行系统,具体情况如下: 1)通过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网址:http://dzfx.htsec.com),或者登陆海 通证券官方网址(网址:https://www.htsec.com/ChannelHome/index.shtml)首页, 点击“再融资首页”,并按照页面右上方“新手指引”进行操作。推荐使用 Chrome 浏览器登陆系统。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 021 -23219622 、021 -23219496。 2)全套认购文件包括: ① 在线填写提交《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 版文件(具体格式见附件一)并 导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 ③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 ⑤ 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⑥ 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加盖公章)(如有) 3)确认及查询:投资者填写并盖章扫描的《网下申购表》一旦发送至保荐 25 机构(主承销商)发行系统,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 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表》。请投资者务必保证 Excel 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 与签章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以 Excel 版 文件信息为准。未按要求盖章扫描《网下申购表》或未按要求发送发行系统,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 (3)缴纳申购保证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 2018 年 11 月 16 日(T 日) 11:30 前按时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见下表)。每一参与网下 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 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其对应的已缴纳申购保证金将不早于 T+1 日按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每个产品 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常德支行 账号:010900120510531 汇入行地点:上海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96686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8290003335 联系电话:021-23219464 联系人:王昕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①2018 年 11 月 19 日(T+1 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刊登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 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 26 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 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获 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 则多余部分在 2018 年 11 月 20 日(T+2 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 回。 ②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缴 付申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8 年 11 月 20 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 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申购保证金收款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 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投资者补缴申购资金的银行账户与其缴纳申购保证金的 银行账户应属于同一账户。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8 年 11 月 20 日 (T+2 日)17:00 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 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科森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并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 2018 年 11 月 22 日(T+4 日)刊登的《昆 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③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 者保护基金所有。 8、结算登记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 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 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9、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 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10、验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网下投资者申购资金的 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7 11、律师见证: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将对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见证意见。 六、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发行人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 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 者名下。 七、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 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1,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 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即 18,300 万元。 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举行网 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十、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28 集说明书》。 十一、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昆嘉路 389 号 电话:0512-36688666 联系人:向雪梅、徐宁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 -23219622 、021 -23219496 发行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4 日 29 附件一: 重要提示: 本表一经发行人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完整填写,且由股东(或授权代表)签章字后发送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 保荐机构(联 席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消的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下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单位全称/股 东姓名 经办人姓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经办人身份 办公邮箱: 传真号码: 证号: 填写本表时对任何一行与一列不要进行删减或合并,行数可以根据具体申购产品数量自行增添。 投资者承诺:确认本认购表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用于认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 求。 原有限售条件的 A 股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股东/认购方信息 认购信息 退款信息 大额支 证券账 证券账 身份证 持限售 A 股 认购数 认购金 汇入行全 收款人 序号 收款人账号 汇入行地点 付系统 户户名 户号码 明号码 数量(股) 量(手) 额(元) 称 全称 号 投资者开 投资者开户 户行全称 行地点(示 (示例:上 例:北京市 1 海浦东发 海淀区学院 展银行北 路街道丁 11 京慧中支 号) 行) 30 附件二: 重要提示: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即构成 向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下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用于申购 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经办人姓名: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经办人身份 移动电话: 证号: 以下申购产 合计申购金 合计缴纳 品共 额: 定金 申购机构投资者信息 申购信息 退款信息 申购金额 证券 退款收 证券账户 身份证明 申购数量 (元,申 购 申购定金 退款行全 退款收款 汇入行地 大额支付 序号 账户 款人全 号码 号码 (万手) 数量 (元) 称 人账号 点 系统号 户名 称 *10000000) 投资者开 投资者开 户行全称 户行地点 (示例: (示例: 1 上海浦东 北京市海 发展银行 淀区学院 北京慧中 路街道丁 支行) 11 号) 31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