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4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059.93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台科森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通过全资子公司东台科森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
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独立董事:王树林 曲峰 葛其泉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