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科森科技 股票代码:60362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徐金根、王冬梅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方华庭****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新星南路 155 号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股份减持、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科 指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森科技 本报告书 指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徐金根、王冬梅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金根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319690204**** 住所 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方华庭**** 通讯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新星南路 155 号 通讯方式 139****336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 否 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冬梅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319681222**** 住所 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方华庭**** 通讯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新星南路 155 号 通讯方式 139****308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 否 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徐金根先生系科森科技董事长,王冬梅女士系徐金根先生之妻,均为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徐金根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39,932,561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9.59%;王冬梅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7,33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2.12%。徐金根先生、王冬梅女士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97,262,5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7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了持有科森科技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同时公司发行的“科森转债”自 2020 年 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期 间陆续转股、因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增发限制性股票,使上市公司总股 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 5%以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徐金根先生、王冬梅女士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继续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没有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相关承诺进行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徐金根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55,220,56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3.84%;王冬梅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3,700,000,占公司总股 本的 13.8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金根先生、王冬梅女士为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18,920,5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73%。(上 述公司总股本按照协议转让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总股本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徐金根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39,932,56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9.59%;王冬梅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7,330,000 股,占公司 总 股 本 的 12.12% 。 徐 金 根 先 生 、 王 冬 梅女 士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无限 售 流 通 股 197,262,5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71%。(上述公司总股本按照协议转让过户 完成当日总股本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 1、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徐金根先生、王冬梅女士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与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代 海通期货海盈 5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 有的公司 15,288,000 股、6,37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给海通期货股份有 限公司(代海通期货海盈 5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计转让 21,658,000 股。 上述协议转让已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2、《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代海通期货海盈 52 号集合资产 管 理计划) 乙方(转让方):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艺 (2)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乙方合计合法持有的科森科技(代码:603626.SH) 23,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上述股票占【科森 科技】总股本的 5.01%。甲方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以资管计划的委托资金依 法受让标的股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标的股票。 (3)标的股票转让单价 标的股票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 90%(以下 简称“转让单价”),即人民币 12.22 元/股。 (4)交易总价 甲乙双方实际交易金额即为“交易总价”,计算方式如下: 交易总价=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实际交易的股票数量×转让 单价。 (5)支付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下按以下方案支付股票转让价款: 第一阶段支付:本协议签署后的【20】个交易日内且不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转让确认书》后的【2】个交易日内,资管计划先行支付徐金根本次交易 总价中的【31,759,291.20】元(大写:【叁仟壹佰柒拾伍万玖仟贰佰玖拾壹元贰 角零分】),王冬梅本次交易总价中的【13,233,038.00】元(大写:【壹仟叁佰 贰拾叁万叁仟零叁拾捌元整】)以及徐小艺本次交易总价中的【2,787,870.80】 元(大写:【贰佰柒拾捌万柒仟捌佰柒拾元捌角零分】)。乙方三名当事人徐金 根、王冬梅和徐小艺一致同意资管计划将上述第一阶段款项支付至徐金根名下的 指定银行账户。 上述款项仅用于乙方缴纳本次协议转让需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乙方应在收到 上述款项后的第【5】个交易日内向相关税务机构办理股份转让个人所得税缴纳 手续并取得相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若乙方未按约将上述款项全部用于缴纳个 人所得税,乙方应于收到上述款项的第【6】个交易日内返还资管计划,否则乙 方每日应按上述款项的万分之五缴纳违约金且继续履行预付款返还义务。 第二阶段支付:标的股票完成全部变更登记手续后的【1】个交易日内,资 管计划应将交易总价中的剩余未支付金额支付给乙方。乙方三名当事人徐金根、 王冬梅和徐小艺一致同意资管计划将上述第二阶段款项支付至徐金根名下的指 定银行账户。 (6)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即徐金根、王 冬梅和徐小艺)三名当事人均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贰份,其它贰份供备案使用,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3、协议转让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姓名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徐金根 155,220,561 33.84% -15,288,000 3.33% 139,932,561 30.51% 王冬梅 63,700,000 13.89% -6,370,000 1.39% 57,330,000 12.50% 合计 218,920,561 47.73% -21,658,00 4.72% 197,262,561 43.01% 注:上表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为占协议转让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 (二)公司可转债转股、增发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比 例被动稀释 1、可转债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8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了 6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 元,发 行总额 61,000.00 万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53 号文同意,公司 61,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科森转债”,债券代码“113521”。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科森转债”自 2019 年 5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2020 年 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期间,累计转 股 4,838,898 股。 2、增发限制性股票 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作为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392,000 股,已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 成登记。 至此,截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72,922,565 股。 3、股份被稀释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徐金根先生持股比例由转股、增发前的 30.51%降至 29.59%,减少 0.92%; 王冬梅女士持股比例由转股、增发前的 12.50%降至 12.12%,减少 0.38%;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金根先生、王冬梅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转股、增发前的 43.01%降至 41.71%,减少 1.30%;相较协议转让、转股、增发 前,累计减少 6.0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徐金根先生、王冬梅女士所持公司 股份 197,262,561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1.71%,其 中徐金根先生持有的 94,993,380 股、王冬梅女士持有的 37,680,000 股,合计共 132,673,380 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8.05%。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徐金根先生、王冬梅女士仍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 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徐金根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金根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 容。 (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 依据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三)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金根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金根先生现为科森科技董事长,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金根先生最近 3 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金根先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协议转让股份、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 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金根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冬梅 日期:2020 年 3 月 24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昆山开发区 新星南 路 上市公司名称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155 号 股票简称 科森科技 股票代码 603626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徐金根、王冬梅 义 务 人 注 中国 人名称 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增加□ 减少■ 有 无 一 致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 行动人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公 司 实 际 是■ 否□ 东(发行完成 控 制 人 后) (发行完 成后)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科森转债”转股、增发限制性股票使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 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A 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18,920,561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47.73%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A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21,658,000 股 变动比例:减少 6.02%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后数量:197,262,561 股 变动后比例:41.71%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是□ 否■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需 取 得 批 是□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否□(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取得批准) 准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签名):徐金根 信息义务披露人(签名):王冬梅 2020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