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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森科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3-02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短期内部
资源调配不足,暂无法协调指派新的项目团队进场审计等原因,结合公司年度审
计需求,为了推进年审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经沟
通,原聘任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01173Y
   (3)成立日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中国审计事
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4)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5)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6)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
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
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资质情况: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9)历史沿革:为响应财政部、中注协“做大做强,走出去”的号召,2008
年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所及其湖北、上海、广东分所与亚太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强强联合,变更名称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初,改制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所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系隶属于审
计署的司局级事业单位。1999 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脱钩改制为中审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合伙人数量:60 人
    截至 2021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403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 184 人。截至 2021 年末从业人员近 1600 人。
    3、业务规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43,351.76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
数 26 家(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 IPO 公司户数),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 2,193.
00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
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资产均值 76.27 亿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0 家(以制造业为统计口
径)。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1 年度年末数:5,815.22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00 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
责任保险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
任。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
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纪律
处分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
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
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如下:

序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                            行政监管措   行政监管措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号              号                                      施机关      施日期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
                             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     深圳证监局   2020-7-16
        监管措施决定书
                             胡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2020〕130 号
                                    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
 2                           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     深圳证监局   2021-11-16
        监管措施决定书
                             张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
       〔2021〕119 号
                                  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上海证监局   2021-12-3
        监管措施决定书       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
        [2021]224 号         范晓亮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全国股转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4                          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     司会计监管   2021-12-27
       会计监管部股转会计
                            张建华采取自律监管措     部
       监管函[2021]9 号
                            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                                                   北京证监局   2022-1-20
       监管措施决定书       及袁振湘、倪晓璐采取
       [2022]14 号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娟,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
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智鸣,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远梅,于 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4 月
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
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
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8 份;2022 年开始,
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过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经公司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沟通,2021 年度审计费用(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其
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司
提供的审计服务年限为 7 年。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
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短期内部资源调配不足,暂无法协
调指派新的项目团队进场审计等原因,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求,为了推进年审工
作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经沟通,原聘任的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项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
前沟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
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
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就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
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等,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同
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