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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通电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1-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利通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利通电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21号)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19.29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48,2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79.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18日对本次发
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472号”《验资报告》。公
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
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流
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实施方式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
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
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

    (二)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
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
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
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

    根据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投资于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
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同时,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都晨辉                朱玉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