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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通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1-17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电子”或“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 23,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2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 19.2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22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79.60 万元。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47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
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
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流
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实施方式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
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
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

    (二)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
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
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
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 23,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
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进行现金
管理:

    1、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投资回报。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且流
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拟
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
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
认。

    根据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投资于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
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同时,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