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1-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利通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对利通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21号)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19.29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48,2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79.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18日对本次发
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472号”《验资报告》。公
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
序
项目名称 金投入项目
号 建设投入 流动资金 总计 金额
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
1 8,951.70 397.90 9,349.60 9,349.60
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
序
项目名称 金投入项目
号 建设投入 流动资金 总计 金额
年产 50 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
2 3,374.00 626.00 4,000.00 4,000.00
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
年产 300 万套大屏幕液晶电
3 8,827.00 1,583.00 10,410.00 10,410.00
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
年产 500 万套液晶显示结构
4 10,368.60 1,761.40 12,130.00 12,130.00
模组生产项目
年产 60 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
5 5,608.40 381.60 5,990.00 5,990.00
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
合计 37,129.70 4,749.90 41,879.60 41,879.6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由发行人提前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
先期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用于该项目的自有资金
或偿还该项目的银行贷款。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完全满足上述项目的投
资需求,则差额部分由发行人通过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的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8330号),
截至2018年1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人民币8,791.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
1 9,349.60 1,325.77 1,325.77
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年产 50 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
2 4,000.00 3,160.26 3,160.26
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
年产 300 万套大屏幕液晶电
3 10,410.00 3,392.85 3,392.85
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
年产 60 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
4 5,990.00 912.51 912.51
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
合计 29,749.60 8,791.39 8,791.39
四、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
计人民币8,791.3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于2019年1月15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利通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利通电子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都晨辉 朱玉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