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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通电子: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1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3]5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公司的担保原则和审
批程序,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2019 年度,我
们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依法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