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4-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利通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利通电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21 号)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 19.29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8,22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41,879.6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对
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472 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
序
项目名称 金投入项目 实施主体
号 建设投入 流动资金 总计 金额(万元)
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
1 8,951.70 397.90 9,349.60 9,349.60 利通电子
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年产 50 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
2 3,374.00 626.00 4,000.00 4,000.00 利通电子
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
序
项目名称 金投入项目 实施主体
号 建设投入 流动资金 总计 金额(万元)
年产 300 万套大屏幕液晶电
3 8,827.00 1,583.00 10,410.00 10,410.00 利通电子
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
年产 500 万套液晶显示结构
4 10,368.60 1,761.40 12,130.00 12,130.00 合肥利通
模组生产项目
年产 60 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
5 5,608.40 381.60 5,990.00 5,990.00 利通电子
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
合计 37,129.70 4,749.90 41,879.60 41,879.60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
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既定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
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
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又可以兼顾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
(2)资金的用途严格限制在公司主业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内,到期前需及时
归还。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安全性有保障;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的使
用用途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都晨辉 朱玉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