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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通电子: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4-1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文件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 2018 年年
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年度的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雷(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乐
宏伟、董事施佶三名成员组成。其中,林雷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7 次会议,
共审议通过了 17 项议案。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序号                           审议内容
2018/2/10     1 次会议   《关于公司批准报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天健审[2018]418 号)及相应财务报表的议案》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
                         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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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18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18 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3/28    2 次会议   《关于因调整 2016 年 6 月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相应调
                        整公司审计报告及附属报告的议案》

                        《关于批准报出相应调整后的审计报告及附属报告
                        的议案》
2018/4/9     3 次会议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18 年 1-3 月审阅报告的议
                        案》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2018/5/2     4 次会议   《关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暨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2018/7/19    5 次会议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2018/8/1     6 次会议   《关于对公司 2016 年 6 月增资、2016 年 10 月股权
                        转让时,实际控制人之邵树伟、史旭平新增持股进
                        行股份支付处理暨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暨会计差错
                        更正的议案》
                        《关于因会计差错更正批准报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8]7408 号<审计
                        报告>及附属报告的议案》
2018/10/23   7 次会议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18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
                        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8年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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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
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审计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9 年度继续聘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
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
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
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
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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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
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
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9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重大关联
交易等事项,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江苏利通电子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13 日